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16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对贯标验收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整合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编码和价格编码,使用价格编码作为本省的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编码,为全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的顺利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案
(一)编码下发。以价格编码为基础,对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库梳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等内容,整合形成《医疗服务项目三码映射对照表》,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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