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数据报告> 医保物价信息> 详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病理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信息来源:查看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按照量价加权方法进行平移测算,并与动态调整有机衔接,制定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三甲医院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废止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设立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附件1),停用与新设立项目存在映射关系的项目127项(附件2)。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应遵照新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新旧价格项目版本过渡阶段,原价格项目对应的“除外耗材”,且未纳入新价格项目基础物耗范围的,仍可单独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本通知所定价格为自治区管理的三甲医院最高限价,其中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