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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拟纳入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公示(2026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8/1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长宁卫宁诊所有限公司、长宁诚安诊所有限公司、长宁县诚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长宁县弘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长宁县有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和长宁县民欣大药房(个人独资)申请,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宁县医保局反映。举报电话:0831-4637145。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6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序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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