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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让科技创新更好造福于民。现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以下简称“价格预立项”)通知如下: 一、探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各省级医保部门在医疗领域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为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后快速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围夯实基础,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稳定收益预期,促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更有效率的诊疗服务。 二、价格预立项适用情形。价格预立项坚持聚焦临床需求、突出患者获益、支持高质量创新的工作理念,适用于需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实现收益回报的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主要包括以下新技术新产品涉及的新申报价格项目:一是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二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三是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为集中资源支持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以下情形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在现有医用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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