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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缴费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我省(不含厦门)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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