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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11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关系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因医药机构自身原因,福建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十门市部等11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变更医保定点协议关系。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德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中止与柘荣县德润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继续履行与现场验收合格的福建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十门市部等4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终止或解除福安市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县区 机构类别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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