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医保局,各相关医院,各检验检测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清单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66号)、《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2〕37号)等相关要求,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组织开展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属地化管理。
二、品种范围
采购范围为检验检测试剂全类别产品。产品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清单》进行目录划分,主要分为生化类试剂、免疫类试剂、临床血(体)液及输血检验试剂、微生物类试剂、分子诊断类试剂、病理学试剂和检验专用耗材等7个类别。
三、产品价格要求
产品价格为产品最小销售单位所对应的价格。
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辽宁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中销售的最低价格或全国三甲医院销售的最低价格,两者价格不同时以低价为准。
产品价格经过以下工作流程后形成的阳光挂网采购结果全省统一执行。
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四个步骤∶企业账号注册、产品资质申报、历史价格申报、企业报价。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所有通知、公告均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In.gov.cn/yphc/)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发布。
五、其他事项(一)企业答疑
鉴于疫情原因,不接受现场咨询,相关问题咨询请加入答疑qq群,答疑QQ群号∶377159491,进群时需提供生产企业名称进行验证。群内有相关工作及技术人员答疑,解决申报时遇到的问题。根据企业参与数量将适时开放更多答疑群,各企业不要重复加入。
(二)企业申诉及举报
企业在工作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可进行申诉,申诉件须发至指定邮箱,申诉件由医院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初审合格后可提交采购联盟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给予相关处理。
企业可实名举报相关情况,举报件发至指定邮箱后,由医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医保局进行查实,查实后进行相关处理。
申诉及举报电子邮箱∶ Insj2022@yeah.net。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此次工作是将检验检测试剂集中挂网采购的重要举措,各市医保局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确保时效,确保我省检验检测试剂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相关医院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医院要严格按照各项文件要分步落实相关工作,要认真进行产品审核、价格核对,并按照执行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价格,在采购中发现价格问题时要主动上报,杜绝出现为了企业利益维护产品价格的行为。
(三)检验检测试剂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响应相关工作。各企业要密切关注省平台发布的各项通知,按时间节点如实完成申报、报价等工作,要切实保证经销商的合理配送成本,保障产品供应,对于网下供货、不足额供货、偏远地区不提供服务以及恶意涨价的企业,按照《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