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D2024-01、02、03、04,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实施范围
	   (一)采购品种。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4类医用耗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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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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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品种
					 
				 | 
				
					 
						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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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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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保编码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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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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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
					 
				 | 
				
					 
						导引导管
					 
				 | 
				
					 
						/
					 
				 | 
				
					 
						C02062600400000
					 
					
						C02062701500001
					 
					
						C02062701500002
					 
				 | 
			
			
				| 
					 
						导引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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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鞘管长度≥40厘米,不包含撕开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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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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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流导向密网支架
					 
				 | 
				
					 
						/
					 
				 | 
				
					 
						须包含支架和输送系统,不包括动脉瘤瘤内栓塞器
					 
				 | 
				
					 
						C02051900100000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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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颅内球囊
					 
					
						扩张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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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交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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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含颈动脉    球囊扩张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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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20504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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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交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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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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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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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导丝直径0.014英寸(快速交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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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括
					 
					
						造影球囊扩张导管、切割球囊扩张导管、封堵球囊扩张导管、棘突球囊扩张导管、刻痕球囊扩张导管、约束球囊扩张导管等其他球囊扩张导管
					 
					
						 
					 
				 | 
				
					 
						C02061900200001
					 
					
						C02061900200002
					 
					
						C02061900200003
					 
					
						C02061900200004C02061900200005
					 
					
						C02061900200006
					 
					
						C02065000200001
					 
					
						C0206500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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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导丝直径0.014英寸(整体交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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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导丝直径0.018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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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导丝直径0.035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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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高压球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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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周静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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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选采购品种及其协议采购量。本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其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附件1、2可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s://ybj.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
	   (三)产品挂网。本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医用耗材挂网模块中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模块中采购,不得再次议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暂以不高于设定的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3)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分类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平均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未按上述挂网规则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暂停挂网。
	   二、采购主体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主体。全省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本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的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提前完成当年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医保支付标准
	      采购周期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3),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产品增补挂网。省集中采购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原则上分别于2025年11月15日前、2025年12月15日前督促相关企业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挂网模块完成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各中选企业和非中选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本次集采产品相关信息的增补工作。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中选企业应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以市州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所选配送企业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一家中选企业对应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确认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三方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签订后的文本由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上传至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和属地市(州、林区)医保部门。与此同时,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自主选定的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签订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确保采购和使用按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价格调整及执行。2025年11月30日前,省集中采购机构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及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确保2025年12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确保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加强履约情况监管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企业、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特别是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网上采购及使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等情况纳入监管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季度上报”的要求开展督导和监测,对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应作出情况说明;对履约情况差的,要采取函询、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信用评级予以相应惩戒。要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挂钩。相关监管监测情况,各市(州、林区)按季度上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四)相关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和本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规定执行。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