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167号关于资质到期的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重新递交资质证明材料的公告
各相关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和《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46号)要求“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企业应及时向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经核查,现有部分配送经营企业的资质已经或即将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送经营企业管理要求
(一)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备案信息已经到期的配送企业(见附件1)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信息更新。
(二)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备案信息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见附件2)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信息更新。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提示上述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质材料递交要求
(一)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有变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信息变更表》(见附件4)。
以上资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三、资料递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递交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咨询电话:028-86931931,028-69061912,028-69061913。
四、注意事项
(一)请配送企业按上述时间要求尽快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逾期未完善的企业将暂停其挂网配送资格,待资质更新合格后再恢复挂网资格。
(二)请各挂网配送企业及时维护更新资质材料,我中心将定期对资质进行清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