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议取消医疗器械集采中选配送企业资格的函》(宁药监函发〔2026〕3号)的建议,结合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规定,因“部分企业已注销或已不再开展集采配送业务、企业自愿放弃集采配送资格”,现决定取消部分配送企业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配送资格。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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