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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三采购周期协议签订的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26/04/27

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将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后续采购周期协议签订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5〕57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5〕26号)、《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80号)通知要求,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于4月28日至5月9日通过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协议管理),分别选择“国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人工耳蜗)-第二、三采购期”“国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外周血管支架类)-第二、三采购期”“省联盟采购(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第二采购期”“省联盟采购(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第三采购期”签署协议。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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