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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接待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各医药企业:

为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畅通广大企业及社会组织与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交流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与相关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使企业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助企纾困政策及服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定于11月起,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较为关注、来访咨询频次较高的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及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等工作内容,设立对外接待日,定期集中介绍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解决服务对象诉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起,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为接待日(每月第一个完整星期为第一周。接待日如逢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接待时间为下午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四楼410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详细路线平面图请参考下方图片)

三、接待人员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相关负责同志(其他接待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预约业务内容进行安排)。

四、接待业务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包括药品耗材分类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

(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定点药店政策(包括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定点协议等)。

(四)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政策(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谈药品落地、“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品使用监测、医用耗材目录和医保支付政策等)。

(五)其他医药企业关注的问题。

五、接待流程

(一)收集问题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可于每月6日前填写《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企业公开接待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送指定邮箱(jlsylbzj@163.com)或传真(0431-80575904),每月6日前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一般在当月进行接待,6日之后提出的申请转入下月处理。

(二)现场接待答疑。各医药企业人员可到接待地点集中或分批次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按期在接待地点与来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咨询,解答有关疑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回应社会关切。医药企业提出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于现场能解决的,即时回应解决;对于现场不能解决但可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的,列入下步工作计划推进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或者按职能职责权限不属于医保部门工作范畴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将该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四)其他有关事宜。本接待日设立后,提倡各医药企业有关人员按照接待日安排集中来访或咨询,一方面便于集中解答各方面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并交流有特例的个性问题,另一方面避免因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外出开会、调研等原因造成来访人员浪费出行成本。同时,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原有电话、网络、邮箱等线上渠道继续开放,有咨询需求人员也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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