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莆医保综〔2022〕189号
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金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扩大结算范围
凡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结算;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通道。鼓励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二、规范备案管理
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三、强化组织实施
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我市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流程,组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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