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舟山市普陀葆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葆仁堂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10350号
你(单位)于 2026年11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4085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III类:02无源手术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除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09物理治疗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除宫内节育器),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藏、冷冻贮存运输)(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变更为III类:02无源手术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除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除心脏除颤器),09物理治疗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除宫内节育器),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藏、冷冻贮存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