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提升参保人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山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药品种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名称
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6〕6号)
三、政策依据
1.《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1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省医保局规定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
五、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执行省目录范围,新增部分品种纳入省目录;
二是明确新增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政策;
三是明确执行《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6号)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保障工作;
四是明确自6月1日起执行。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