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联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梁*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10351号
你(单位)于 2026年10月2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4019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三类医疗器械(除植介入类、除特殊验配类)(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变更为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 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