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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药监部门联合发布两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新规
发布时间:2026/02/12 信息来源:查看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京津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京津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分级监管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检查办法》共设7章48条,包括总则、职责划分、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检查有关工作衔接、检查结果的处理和附则。《分级监管规定》共设12条,明确了适用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管概念、京津冀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临床试验机构监管级别、分级监管工作原则等内容。

    两个文件的出台,是落实医疗器械监管协同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两项政策将通过三地联动、统一标准、风险分级的方式,保障受试者权益,提升试验质量,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文件的宣传贯彻和专题培训,确保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监管人员等各相关方精准把握政策内涵,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临床试验监管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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