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杭州湾新区甬乐宁慈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吴*琼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10352号
你(单位)于 2026年11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4085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甬乐宁慈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080-1号、1080-2-1号。法定代表人:吴逸琼。企业负责人:崔显兵。质量负责人:王林金。经营范围: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