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4月14日下午,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读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玲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医保局有关科室同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地医保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业务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陈坚就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从4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作出承诺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不含牙冠、种植体费用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4128元、3921.6元、3529.4元。各级医保部门将采取加强落地监测、做好价格警示、组织种植体集采等举措,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
会议强调,各地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精神,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能负担的口腔种植服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地监测。各地医保局要严格执行调控目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公示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开展口腔种植费用监测工作。二是要规范收费行为,确保调控到位。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主动进行价格公示,公开透明。三是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挂网采购衔接。各地医保局要建立申投诉机制,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引导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精神,促进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