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注〔2020〕2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确定湖南康乾食品有限公司为邵东市第五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现予以公布。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要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