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琼卫基层〔2026〕1 号)和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核准工作的通知》(海卫健〔2024〕101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格核准工作,我委组织医政科对全区可以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等内容的核准。
依据合格一批、核准一批、公示一批原则,现公示第二批核准后医疗机构名单。其余未在本轮公示名单内的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请补齐材料继续完成核准工作。
根据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工作标准,我委对提交材料的102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核准。现将核准后可以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第三批)面向社会公示。
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