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安医保〔202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疝和甲乳、物理治疗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整合我市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肺容积检查费”等402个价格项目,按照省医保局价格制定相关规定和原则要求,拟定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取消现行“雾化吸入”等 1067个价格项目。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0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国家医保局价格立项指南对价格构成和计价单位作出了调整和说明,计价单位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单位: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杜建成
联系电话:0372-380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