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全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工作。
二、政策名称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6〕8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五、重要举措
一是《通知》中将原2762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52项。其中规范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109项、产科30项、超声检查13项。
二是产科重点设立胎儿彩超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等项目,引导提高产前筛查质量,减轻孕产妇忧虑。超声检查重点规范了超声检查的收费单元,强调技术劳务价值。
三是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为减轻患者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146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