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法注销本溪城镇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华韵水岸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190036号)、本溪城镇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市场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00015号)、本溪城镇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00010号)、本溪城镇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站前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9号)、本溪城镇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家园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00011号)。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