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26号)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期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7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31日。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连续参保人员从2027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7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护险,同步缴纳长护险费。
(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2.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一档全额资助参保。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低保对象按一档的90%给予定额资助。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计生对象参保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统一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统一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部按二档全额资助参保,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一档全额资助参保。
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二)长护险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参加我市2027年度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1元/人·年。2027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居民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加长护险,不单独缴费。
2.参保资助标准。
参加长护险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7年度居民医保、长护险参保缴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抓实精准参保。坚持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原则,全面开展人员摸排比对,重点摸清断保人员、新增人口、特殊困难群体、外出务工人员底数,建立台账、动态清零,杜绝重复参保、虚假参保、脱保漏保。
(三)做实宣传服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政策宣传,精准解读缴费标准、待遇政策、资助政策及断保风险。持续优化便民服务,落实代办代缴、上门服务举措,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和满意度。
(四)加快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统筹,迅速启动,推进全民参保,务必于集中参保期内完成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把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特困、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五)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好居民医保、长护险参保征收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组,分组分片对辖区内村(社区)开展指导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