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裕广药业有限公司等4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含网络销售)。
我局现按有关法规规定发布拟取消备案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含网络销售)。
联系方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8-8816193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8-5516052
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8-5995018
特此公告。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