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旗安泰家园东门连锁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华馨佳苑连锁门店、赤峰侨裕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火花路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希望家园连锁门店、巴林右旗明康大药店、赤峰市康杰药店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阳小区东区连锁门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十二分店等10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变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