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保函〔2025〕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广东省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501)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东省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二)执行要求。
1.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时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相同,如需调整/新增续签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最新中选产品目录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或新增。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本院已报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总采购数量不低于该采购品种总采购数量的70%。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市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