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4-01)和《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项目编号:LH-HD2024-4)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13号)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浙江省牵头开展的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2.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2)。
(三)协议采购量。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为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4)。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二)执行要求
1.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乳房旋切针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相关中选企业将及时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各平台将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就低开展采购。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该企业同品种同注册单位中选价格挂网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同品种同注册单位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乳房旋切针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新注册(注册证获批或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公布时间晚于2024年11月13日)产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市医保中心做好对我市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