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截至2021年5月31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广州平台暂停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的交易权限,其对应的挂网医药产品也进行下架处理(附件1、2)。
二、医药企业恢复在广州平台的交易权限和重新挂网相关产品的,须按规定程序递交《承诺书》,同时向广州平台提交《申请书》(附件3)和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企业自拟)。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020-28866464(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