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网上交易工作实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清洗数据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11月20日起,在省药械集采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无医保编码的产品(医保编码重复的按挂网价就低赋码,清除其他重复编码)将纳入拟暂停挂网目录。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及时更新维护该目录中的产品医保编码,逾期未维护医保编码的产品将纳入暂停挂网目录。
二、2026年3月起,在省药械集采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2年以上无交易记录(按已入库交易记录计)的产品(以CODE编号计),将自动列入备选目录,并暂停交易。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2022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