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截至5月24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上述医药企业及相关产品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17:30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承诺书》的,将视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自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拟注销相关企业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及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的账号,其已挂网的所有医药产品,拟予以撤网处理。若上述企业已按规定提交《承诺书》的,请通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企业从附件名单中剔除。
特此公示。
咨询电话:020-28866464、(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