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议价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七、报名要求(一)生产企业报名1.报名条件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正,具体如下:
原文表述:
1.报名条件
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的申报企业,还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授权书)。对经营二类产品的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修正后表述:
1.报名条件
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的申报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可略)、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授权书)。对经营二类产品的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本次修改后,进口耗材代理企业可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