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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2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安医保〔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精神,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通知》,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一是将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二是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价格项目制定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遵循省医保局文件要求,确定我市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付比例。将“泪腺脱垂复位费”“ 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待备案审定、面向社会明码公示后,方可执行价格标准。三是规范整合后,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二)稳妥推进落实。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医院管理系统,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规范服务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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