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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整合呼吸系统 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2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6〕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河南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参保群众与医疗机构合法权益,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疝与甲乳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全面规范整合。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项目整合与取消

    1.取消项目:取消现行“雾化吸入”等106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规范新项目:整合优化形成“肺容积检查费”等402个规范项目,统一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位,实现与国家、省级项目的精准对接;同步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明确市、区/县和基层三级价格标准。

    (二)价格与计价规则

    1.分级定价:按市级、区/县级、基层医疗机构分档定价,基层与县级价格总体适度下调,引导群众分级诊疗。

    2.明确价格构成:价格涵盖人力、设备、基本物耗等资源消耗。基本物耗纳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3.加收/减收规则:6周岁及以下儿童相关项目加收30%,部分简易检查、便携监测项目减收;内镜手术与开放手术同价,内镜辅助不额外收费。

    4.耗材收费:除基本物耗外,可收费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需提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做好政策衔接。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1.优化结构,体现价值:通过项目整合取消冗余项目,聚焦临床必需服务,对技术劳务主导型项目合理定价,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衔接规范,统一标准:严格对接国家、省级项目目录,实现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提升价格管理规范化水平

    3.便民利民,保障权益:明确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要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切实维护各类群体合法权益。

    解读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78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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