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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来源:查看

      《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2026年5月2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为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负担,我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长护险制度。通过建立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破解失能群体护理难题,培育照护产业、创造就业岗位,为重度失能困难群体提供照护制度保障,这既是推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基金管理和监督、附则七个部分,系统构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度定位与统筹模式

  长护险为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长护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政策标准、筹资规则、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规范,保障制度公平统一实施。

  (二)规范参保范围与筹资机制

  参保范围覆盖我市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建立单位、个人、财政共担筹资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筹资。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基准费率,按参保人群分类设置缴费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畅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渠道,明确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长护险个人缴费。

  (三)细化待遇享受条件与保障标准

  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根据参保身份、失能等级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限额,并按国家、省级要求动态调整。根据服务类型确定付费方式,居家、社区护理按服务时长付费,机构护理按床日标准付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服务项目目录,细化待遇享受等待期、欠费断保、身份变更、待遇终止等管理规则。

  (四)统一失能评估标准与管理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评估结果省内互认、多部门共享。规范定点评估机构准入管理,科学核定评估收费标准,建立评估费用分担机制。

  建立到期复评机制,根据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变化,动态调整或终止长护险待遇,实现待遇精准匹配、规范退出。

  (五)完善服务供给与行业管理

  由市级医保部门统筹规划全市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的流程和费用支付方式,提升经办服务专业化水平。

  建立定点机构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统一全流程文书管理,推进参保人员“一人一档”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长护险服务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六)健全基金管理与全程监管体系

  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明确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待遇保障、失能等级评估、第三方经办服务等费用。

  构建医保主管、多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惩戒追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联动监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和欺诈骗保惩戒机制,筑牢基金安全可持续底线。

  (七)明晰各方职责与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明晰县(区)属地责任、市级医保部门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制度运行、基金收支、上级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筹资标准、待遇政策等内容。

  三、适用期限

  《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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