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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2 信息来源:查看

2026年5月25日,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医保〔2026〕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医疗保障法制统一,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市医疗保障局对自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集中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形成了继续有效和决定废止两个文件目录:

    1.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主要涵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待遇保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APG等)、基金监管、经办服务规程等方面,继续作为全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依据。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原因主要为两类:一是时效或适用期已过,二是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或已被新出台文件替代。

    三、适用对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及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凡列入《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的19件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此前相关规定与废止文件不一致的,以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确保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除政策冲突的重要法治手段。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结果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对废止文件明确标识失效,坚决杜绝已废止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及各级经办机构要同步做好信息系统参数和业务规程的调整与衔接,确保各项医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废止或修订与本次清理结果不符的规定,严格按现行有效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解读单位: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武军

联系电话:0372-38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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