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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影像“云胶片” 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4   

所属项目: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影像云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7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兵团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用,支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调阅共享等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申报。

一、采购主体、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主体

本次采购主体为兵团有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采购品种

本次采购品种为兵团医保影像“云胶片”,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品种

内容

1

医保影像“云胶片”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医保影像云服务,包括影像云收集过程中的院端软硬件、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咨询管理、技术培训等内容。

(三)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五年度实际发生影像量,按医疗机构未来五年的数量累加得出。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应采购和使用本次采购的中选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供应商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

二、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五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采购周期内以6个月作为一个服务周期对中选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进行评估。若中选供应商未通过评估,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依旧不达标的,其履约资格终止。

(三)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中选供应商应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并免费提供影像云相关的数据迁移等服务,保障延续至新中选供应商。

三、申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符合以下申报资格,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申报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申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申报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五)申报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申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申报供应商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八)申报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四、信息申报

本次“云胶片”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btybj.xjbt.gov.cn)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每天10:30至13:30,15:3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1室)。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领取。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证明材料,均须盖章留存至采购代理机构。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1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26年7月24日 11:00。

3.投标和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提交申报材料的供应商必须为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拒收。

七、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兵团医疗保障局。

2.本次采购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及需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91-2896078

联系人:王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项目联系人:李天怡、陈志通、母造诣

联系方式:0991-4519929、159090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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