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监狱医院及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东省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二)执行要求。
1.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时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相同,如需调整/新增续签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最新中选产品目录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本院已报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县(区)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