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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参考价格联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内药采中心字﹝2021﹞17号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11号)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试剂)直接挂网工作,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议定价格提供依据和参考,经研究,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试剂参考价格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冠试剂挂网方式统一调整为直接挂网,采集其在各省(市、区)价格,医疗机构参考各省(市、区)价格进行议价采购。

二、现对已在我区挂网的新冠试剂各省(市、区)价格予以公示,公式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9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资料。无异议的将纳入采购系统中。

三、挂网新冠试剂在各省(市、区)价格信息发生变化的,各相关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申提交新增价格(见附件1)。

四、申请在我区新增挂网的新冠试剂,应提供各省(市、区)价格(见附件1)。

邮箱地址:nmgyczxywsl@163.com

业务咨询:0471-4907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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