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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内药采中心字〔2021〕125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资审系统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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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产品备案申报材料中“药监部门出具的两年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怎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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