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工作的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参加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流程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内确认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相关规则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0月16日9:00—10月28日17:00。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2:00。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二)超过规定确认时间,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