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第5号),现就执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
三、采购周期
3年。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1.中选产品挂网
中选产品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挂网,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2.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在平台挂网。
非中选产品及限价申报路径为“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符合要求的产品按以下途径挂网,未在平台挂网的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申报;已在平台挂网的在“已挂网产品申报”处申报;已撤废的在“撤废产品申请挂网”处申报。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产品采购
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
(三)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
1.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挂网(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
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7月1日撤销(详见附件4),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上述二级目录产品,可申请转移至新建浙江二级目录“周围血管介入类-导管-其他微导管”及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6月22日前于“耗材交易管理”-“目录管理”-“二级目录变更”处申请转移目录,同时上传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目录转移申请的,将于7月1日暂停交易。
(四)购销协议签订
参加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平台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五)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分类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时间要求
(一)非中选产品挂网自2026年7月1日起日常可申报。
(二)目录转移申请:2026年6月13日9:00-6月22日17:00。
(三)购销协议签订:2026年7月1日9:00-7月15日17:00。
(四)配送关系调整:2026年7月1日9:00-7月15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
(三)未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申报。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