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25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变更后的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已挂网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和医保编码信息变更结果。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库管理查看公示内容。
二、公示时间
第一批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
三、其他事宜
(一)每月11日定期公示已提交的产品注册证和医保编码信息变更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相关企业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库管理查看公示内容,自第二批起不再发布通知。
(二)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三)递交方式
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五)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信息将自动更新到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