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获得质优价宜医药服务的重要意义。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全面把握其在优化采购模式、强化价格管理、推动政策协同、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具体要求,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二、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