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作安排,为加强挂网医用耗材管理,规范阳光挂网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现就数据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含检验检测试剂),不包括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治理范围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治理范围内的挂网产品,并对产品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2026年1月20日前未完成有效的对码或降价等,将暂停相关产品挂网采购资格。
(一)代码不规范。国家赋码范围的已挂网产品,未对码或代码已失效。
(二)价格联动。已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未及时联动外省价格。
(三)带量采购未中选。带量采购范围的未中选产品,未按要求在“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或“组套非中选系统”申报挂网。
(四)重复申报。同一医保医用耗材代码产品(27位)重复申报挂网。
(五)高于限价。高于同组平均价1.8倍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未对码或代码已失效的产品,请选择“耗材挂网管理”-“挂网产品管理”,点击“医保代码维护”完成有效的对码。
(二)未及时联动外省价格的产品,如需降价,请通过“申(投)诉事项”,选择“降价申请”提交降价申请,降价价格应不高于外省最低挂网价;如对外省价格有异议,请选择“复核外省价格”,并提交对应省份的挂网截图。
(三)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请通过“申(投)诉事项”,选择“降价申请”提交降价申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
(四)未中选产品,请通过“申(投)诉事项”,选择“带量采购未中选”提交带量采购相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