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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葫芦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规范特例单议工作,支持鼓励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合理使用新药耗和开展新技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辽宁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辽医保规〔2024〕3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按病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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