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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
根据卫健部门规划教材和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在医疗机构已确诊的基础上,评审专家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进行鉴定、评审。 一、I类病种(8种) (一)各类恶性肿瘤 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或由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治疗的。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失代偿期)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的标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肾小球滤过率GFR20ml/min以下,血肌酐Scr超过451umoI/L。血尿素氮BUN>20mmoI/L。 2.肾功能衰竭伴有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须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移植手术史,术后需门诊继续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有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等症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 1.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比<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粒系及红系细胞减少,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淋巴细胞、浆细胞、组织嗜碱细胞相对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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