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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以下简称“丙肝按病种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丙型肝炎,原则上选择一家参保地或跨县域异地居住地丙肝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下简称“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以丙肝直接抗病毒(DAA)药品治疗为主的医疗费用纳入丙肝按病种支付范围。 二、诊疗服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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