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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经专家论证,制定了《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用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保支付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按照《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清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清单限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疫情结束终止。 附件: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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